1. 党员交纳党费
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:一是自觉,党员本人亲自交纳,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。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。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,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。二是按时,按期交纳,一般按月交纳。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,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三是足额,按规定的标准交纳。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,不可以少交;自愿多交不限。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,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“特殊党费”。
要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,党员持 有《党费证》,教育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,每季度按时向上级党委上交党费,每半年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。
2.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
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。具体包括:机关工作人员(不含工人)的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津贴补贴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基础性绩效工资、津贴补贴;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、技术等级(职务)工资、津贴补贴;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补贴)和活的部分(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)。
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:个人所得税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,住房公积金(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)、职业年金、企业年金,住房补贴、交通补贴、公务用车补贴、通讯补贴、加班补贴、误餐补贴,取暖费、防暑降温费、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,以及针对少数地区、部分单位、特殊岗位、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。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、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,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,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,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
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,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(包括基本年薪、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)为计算基数,年内一般不变动;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,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,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的,则以 1000 元为限,自愿多交不限。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,根据自愿可以多交,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,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。“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”是指,除按规定交纳党费 1000 元以外,再自愿多交 1000元以上党费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